說起來有點諷刺,張雁聲一直在等著梁征主動去偷張寰的百萬名表。她甚至一直在琢磨這輩子有沒有什么辦法說服張寰不要礙于顏面撤銷案子,就讓梁征以偷竊金額入刑。
搞笑的是,她還沒想出來該怎么說服張寰,梁征也還根本還沒對張寰的名表動心思,卻干出了比上輩子猥瑣惡心一萬倍的事。
可恨的是,國家在這一塊的法律還不健全,這種事都是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來論處,嚴重的,比如偷拍了人家姑娘一年,行政拘留十天,輕點的,像梁征這樣,剛裝上,根本還沒拍到任何內容的,最后的處罰是行政拘留五日。
這真是……便宜梁征了!他還不如來偷表呢!
警察詢問張雁聲是否要求梁征對她進行經濟補償,張雁聲問:“能讓他賠多少?”
警察斟酌著說:“一般就是五百塊吧。不過你這個……沒被拍到,還不一定能賠。”
張雁聲臉都黑了。
張寰拍著桌子問:“就拘留五天?”
警察見多識廣,看多了情緒激動的事主或者家屬,當爹的生氣在這件事里是太正常了。警察平靜地告訴他:“對,五天。他這個等于未遂,也就五天。”
張寰咬牙切齒:“別拘了,現在就把他放出來行不行?”
張雁聲斜眼看張寰。
張寰臉比她還黑:“現在就把他放出來!讓我弄死他!”
警察繃著臉:“先生,我理解你的心情,請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嚴重人身傷害可是要被刑拘的。”
張雁聲翻了個白眼,對警察微微頷首:“麻煩您了。”在該簽字的地方都簽了字,起身走人了。
張寰跟了上去。
梁瑩瑩只敢悄悄綴在后面,不敢貼太近。她半邊臉都腫了。
走出警察局,張家父女倆理也沒理她,一起上車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