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裴建輝,一個自幼苦命又并不命苦的人。
第一次意識到自己苦命,是在五歲那年,我的父親當牛做馬賺回來五塊錢,一分不剩地上交給了奶奶,奶奶當面夸了一句他能干,轉頭就要把錢給大伯。
大伯拒絕了之后,奶奶晚飯做了好吃的,但是只有大伯吃到了,每餐留出一點給大伯吃,而我們,包括我爸,都只能喝稀粥。
我媽說,我們一家都是命苦的。
小時候唯一的快樂就是衣服破了的時候,我媽會在破洞的地方補上一只小動物,一點都看不出來是補丁,小伙伴們都可羨慕了,有些還故意弄破衣服,讓他們媽媽給他們補,結果得到的只有一頓臭罵和一個大大的補丁。
還有些直接吃了竹筍炒肉。
每當這時候,我都覺得,我應該是最幸福的小孩吧?
可是幸福不能當飯吃,奶奶握住了我一家人的命脈,別人家沒我們家條件好的都能吃飽飯,只有我們家,除了大伯,大家都得挨餓。
我討厭過大伯,可是大伯總能在我很餓的時候給我拿一個雞蛋或是半塊餅子,我就討厭不起來他了,他真的挺好的。
跟我同歲的堂弟裴賀輝懂的比我多,人也機靈,我爸經常說他爸不老實,是個攪屎棍,在家里攪天攪地的,讓奶奶不省心。
我就在想,三叔要是攪屎棍,那我們是什么?屎嗎?還不如當一根棍子呢。
至少攪屎棍的兒子能吃飽飯。
裴賀輝跟我說:“我爸說要分家,分了家才能吃飽飯。”
我不知道分家是什么,但是我記住了分家才能吃飽飯這句話。
晚上我說給我爸聽,我爸給了我一巴掌,他說我再跟別人學說什么分家,他就當沒我這個兒子。
分家難道不是什么好東西嗎?
從那以后,我再也不提,不是不想吃飽飯,而是不想挨打。